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查档须知

第一条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》和《重庆理工大学档案管法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。

第二条 本校教职工因工作需要,查阅与工作有关的档案,凭有效证件即可办理。

第三条 查阅党委、校长办公会议记录、国土证、房屋产权证,须经党委书记、校长签字同意。

第四条 查阅教学、人事、财务类档案中涉及保密内容者,须经该档案归档部门领导签字同意。

第五条 科研课题档案,一般只限于该项目组人员查阅,其他人员利用,须经项目负责人或科研处负责人签字同意。

第六条 个人因私查阅本人学历、学籍、成绩以及其它可以公开的档案,须携带本人毕业证书(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)原件, 代办他人学籍档案须携带委托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、委托人毕业证书(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)复印件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。利用者须准确提供入学时间、毕业时间、学院、专业、学号、生源地、是否获得学位等基本信息。若委托他人代查,须持委托人的委托书与代查人的有效证件。

第七条 外单位查阅档案,应凭单位介绍信,并经档案部门同意。

第八条 档案一般仅限在档案馆内查阅。确因工作需借出的,须经档案馆同意。

第九条 设备说明书等档案的借阅以学期为界。若需继续使用,应在期末带上档案实物到档案部门办续借手续。

第十条 借(查)阅档案须办理借阅登记手续,并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,不得丢失、涂改、勾画、剪裁、拆散、抽页、调换。归还时,档案工作人员应对归还的档案认真检查,发现问题要当面向借阅人员提出,并按情节轻重进行相应处理,同时做好注销和利用效果登记工作。

重庆理工大学档案馆

联系电话:023-62569665

学校主站: www.cqut.edu.cn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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